俗話說“不怕一萬就怕萬一”,隨著私家車的日益增多,許多車主都不惜重金購買車險,就是希望買個心安。然而,許多人對于車險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(qū),這里簡要介紹一下常見的車險理賠誤區(qū)。
誤區(qū)一:“全險”不等于全賠
許多購買新車的車主都會購買所謂的“全險”,但并不意味著發(fā)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賠付。所謂“全險”包括車損險、第三者責任險、盜搶險、玻璃險、劃痕險、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。它只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,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。
比如車損險在條款中明確規(guī)定了責任免除,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(fā)動機損壞的情況,就屬于責任免除。如果發(fā)生發(fā)動機浸水等事故,車主只有投保了相應的涉水險才能獲賠。
誤區(qū)二:理賠方便可以制造假案
少數(shù)車主為了理賠方便,就希望依靠汽修企業(yè)的幫助,通過非法的途徑制造假案獲得賠償。然而,這樣往往會給后續(xù)的理賠埋下隱患,車險制造假案騙保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,最重要的是對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。
如果車主在保險公司有不良保險記錄,在第二年投保人續(xù)保車險時,保險公司有權提高所投車險的保險費率,上升幅度最高可達30%。如果連續(xù)多年有不良記錄,保險公司還可能拒保。
誤區(qū)三:可以先修車后報銷
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,而是自己先找修配企業(yè)修車,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。這種做法說明他們并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,要知道出險后應首先打電話報案,拿到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,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,在保險公司派人查勘、定損后,才可以對車輛進行修理。
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自己先修理車輛,那么在理賠時保險公司就可以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,差額部分就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。所以,“先定損,后修車”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維護。